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,纳税人对于个税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,在对纳税人辅导的过程中,我们发现纳税人对个税中的一些问题还存在误区。今天,就与您聊聊其中的3个。
01
将“收入额”等同于“收入”
例1: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7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1000元,那么,甲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李某个人所得税时是选择20%的预扣率还是30%的预扣率呢?
(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)

02
将半年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
例2:2019年7月,甲公司向单位在职员工发放了半年奖,在个税处理方面,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,根据规定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按照月度税率表,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单独计算纳税。因此,公司发放的半年奖也可以参照全年一次性的税务处理。那么,财务人员的观点对吗?
03
凡是公司统一发放给职工的补贴、津贴均免征个人所得税
例3:2019年7月起,甲公司决定给在职员工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午餐津贴,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。所以,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午餐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那么,财务人员理解的正确吗?
特别提醒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82号)文件规定:
不征税的误餐补助,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,个人因公在城区、郊区工作,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,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据实际误餐顿数,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。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、津贴,应当并入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